互联网平台借钱再转借给朋友,法院:借条无效,还本不还息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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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汪丽
实习生 张瑞琦
熟人借钱,不好拒绝,于是从“微粒贷”“借呗”等互联网平台借钱出来,然后转借给他人,还写了借条。不料,借钱人仅还了一个月就不还款了,导致自己违约,遂诉至法院。近日,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判决出借人将借贷平台借款转借他人违反法律规定,还本不还息。
案情显示,张某和李某是好友。从2022年9月开始,李某多次向张某借款,张某没有自有资金,遂陆续通过“微粒贷”“360借条”“借呗”等平台,借款合计4万元转给李某。李某按贷款平台的还款本息金额及利息如期还款1期后便不再还款,虽双方补充签订了借条、还款保证书,但李某仍未能按约还款。张某无力偿还,无奈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偿还剩余借款本金3.2万元及利息。
巴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本案原告张某出借给被告李某的3.2万元是从“微粒贷”“360借条”“借呗”等贷款平台中转借的,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依法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李某尚欠张某3.2万元应予返还。张某将借贷平台借款转借他人,违反法律规定,故张某要求李某支付利息的诉请,理由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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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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