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诽谤前夫现女友还公布其个人信息,因诽谤罪获刑一年
四川广元女子穆某与前夫离婚后,因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多次发生纠纷,于是她在网上编造前夫现任女友谢某的谣言,公布谢某的家庭住址、社交平台账号信息等,引来大量不明就里的网友围观辱骂。忍无可忍的谢某报警,并向法院起诉穆某。

近日,广元利州区法院作出判决,穆某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赔偿谢某经济损失10000元。7月14日,红星新闻获悉,目前,判决已生效,穆某已被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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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22年3月,穆某与前夫王某离婚。随后,穆某与王某因女儿抚养问题多次发生纠纷,穆某在社交平台多次控诉王某,但未能实现最终目的。同年6月起,穆某在社交平台上散布大量诽谤王某现任女友谢某的信息,并公布谢某的姓名和抖音账号,希望网友帮忙搜索其个人信息。同年7月8日,谢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2年10月26日,穆某又在社交平台上公布谢某的住址等,并配上谢某家庭等多种个人信息,还杜撰了多种极具侮辱性的诽谤信息。大量不明就里的网友添加谢某社交账号,通过私信辱骂、侮辱谢某。同时,穆某散布的信息被传播至谢某母亲及儿子所居住的小区,给其家人的生活和精神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2023年9月4日,谢某将穆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以诽谤罪追究穆某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该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近日,利州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穆某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赔偿谢某经济损失10000元;在某社交平台和《广元日报》上以书面形式公开赔礼道歉。
7月14日,红星新闻获悉,今年6月19日穆某进行了公开道歉。目前,穆某已被收监。
法官普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文煜凌 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
编辑 张寻 责编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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