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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法修正草案迎二审:拟扩大代表对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的参与

12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王翔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代表法修正草案迎二审:拟扩大代表对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的参与
(图侵删)

▲发言人王翔

王翔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委员长会议建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代表法修正草案、增值税法草案、监察法修正草案、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国家公园法草案等。

其中,关于代表法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2024年11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该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拟作几点主要修改:一是,明确代表应当以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己任,为建设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而积极履职。二是,进一步明确各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和代表建议承办单位报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三是,进一步明确各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交办、督办代表建议,向有关机关、组织转交代表视察调研报告。四是,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定期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

王翔介绍,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两个联系”的要求,代表法修正草案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两个联系”制度机制,主要有几个方面修改,

一是,完善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明确代表根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安排,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开展联系人民群众的活动,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明确国家机关联系代表的原则要求,明确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密切同代表的联系,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进一步完善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制度,明确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同本级人大代表保持联系,建立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联系代表的工作机制,扩大代表对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的参与,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联系代表的有关要求。

四是,完善“一府一委两院”联系代表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统筹安排,可以邀请代表参与相关工作和活动,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吴阳 北京报道

编辑 潘莉 责编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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