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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波警戒线④」无线电发射设备,不得非法销售!

极目新闻记者 刘闪

「电波警戒线④」无线电发射设备,不得非法销售!
(图侵删)

通讯员 李昱成 杨雨梅

在2月13日第十四个“世界无线电日”来临之际,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推出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让我们共同筑牢安全屏障,守护电磁空间!

基本案情:未取得销售备案未取得型号核准公然销售

去年7月23日,省无线电监测中心恩施监测站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线下销售市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易某某经营的光纤线材经营部未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并销售疑似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对讲机。

执法人员立即展开核查,易某某销售的两款无线对讲机是在国内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且一款未进行销售备案,一款未取得型号核准。执法人员对涉案的两款对讲机依法予以先行登记、证据保存。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情况

处理结果:责令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

易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销售未经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去年7月23日,执法部门对当事人销售未经备案的和应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

去年7月26日,执法部门对易某某的光纤线材经营部进行了复查,当事人已停止销售应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对讲机,并积极在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信息平台办理了备案手续。同日,执法部门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8月5日,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销售设备1台的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公示,同步告知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评析:从源头上加强无线电管理减少干扰

本案是一起销售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案件。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是为了从源头上加强无线电管理,保障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减少无线电干扰。目前,无线电发射设备品种繁多,“三无”产品常常鱼目混珠,部分销售商法治意识淡薄,进一步加大了无线电监管的难度。

此案件中,执法部门积极探索“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告诫说理—行政处罚—监督整改”的渐进式执法模式,将执法与服务相统一、守底线和促发展相结合,引导经营者自觉守法,让执法有尺度、更显温度。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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