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一对男女大打出手双双被拘,起因竟是……网友炸了!
2025年2月17日,在北京地铁昌平线上,张某(女,41岁)与李某(男,36岁)因座位问题发生激烈冲突。

事件起因是李某将张某放在座位旁的背包挪至另一侧空座,此举引发张某不满,双方随即发生口角。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情绪激动,扇了李某一记耳光,随后两人升级为肢体冲突。
北京公交警方介入调查后,根据双方的责任过错和情节轻重,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三百元,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二百元。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遇事需冷静、理智,一点小事就大打出手,双方都有问题。
一起想名字吧:不是,非要在放包的这个位置坐吗?旁边不是还有空位吗?脾气这么大。
贝拉爷叔嘎三胡:另一边明明有那么大的空座不坐,偏要挤这个小空档,还不打招呼随便动别人包,这是故意找事吧?
改变计划:俩人脾气怎么这么大,女的也是,包就放在手上不行?男的那么多空座非要坐这。而且这女的先动手了,肯定更不对。
也有人疑惑,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
钠离子1412:问下这种情况,光吵架不会被拘留吧,我能忍住不打人,但我得知道我能问候她到什么程度。
酋长的枪手_:这么多空座位,这女的纯属故意找事,还动手打人。而且凭啥不能还手?
miku39_831:这不是正当防卫?
地铁纠纷不少,冲动闯大祸
2020年12月8日,一名女子在上海地铁九号线陆家浜路站的站台上连扇一位男子的耳光,足足扇了十下!
站内民警赶到后,女子还大叫:“你来打我啊!”
旁边的路人作证,当时女子非常用力地打了男子,并纷纷指责其打人的行为。
民警将二人带走询问经过,女子称起因是男子看了自己一眼,后来对方又骂了一句,自己觉得受到了人格上的侮辱,所以才忍不住打了对方十个耳光。
期间,女子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还辩称自己才是受害的一方,而且坚称自己也受过高等教育,不应该被这样对待。
直到治安支队的民警拿出了手铐,女子才意识到事情闹大了。
最终,女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此外,民警也指出那位被打的男子的表现十分得体。
民警强调,万一遇到这样的情况,还是不要还手,应第一时刻报警并找到警方。
2023年12月,北京早高峰地铁4号线宣武门站,两名女子下车后互扇耳光,周围乘客纷纷后退避让。
北京公交警方12月26日通报,孙某与杨某因下车时人多拥挤产生纠纷,在站台上发生肢体冲突,地铁工作人员及时制止,两人各自有不同程度的轻微伤,孙某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杨某被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
女子因地铁座位纠纷怒扇男子耳光
被掌掴后还手不算正当防卫吗?
近日,北京地铁昌平线上发生的一起乘客互殴事件引发关注。张某(女,41岁)在乘坐北京地铁昌平线时,因李某(男,36岁)将其身侧的背包挪至另一侧空座,双方产生纠纷,口角争执中,张某一巴掌打在李某脸上,随后双方大打出手。
警方的处罚结果显示,首先动手的张某被罚款300元,而被打的李某被罚款200元,两人均被处以五日行政拘留。不少网友质疑,张某先动手,难道李某不算是正当防卫吗?
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而别人先动手打你,你还手,通常被认定为互殴行为,斗殴双方都在积极追求非法损害对方的结果,因而根本上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意图,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事件的发展是,李某在遭受攻击后选择了以暴制暴,而不是寻求其他解决方式。这种反应虽然“解气”,但同样构成了对公共秩序的破坏。当事态发展为互殴时,双方都已经突破了法律允许的自我保护范围。
在拥挤的公共交通工具中,摩擦在所难免。如何妥善处理这类情况?首先,应当保持理性克制的态度,切记暴力不是解决问题的途径;其次,要学会运用文明对话方式表达诉求;再次,遇到纠纷时可及时寻求车厢内工作人员协调处理,必要时可报警处置。
“你动手打我,我还手打你”,好像谁也没有吃亏,谁也没占便宜。可是,两人都被拘留了,又都吃亏了。在公共场所,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想要真不吃亏,还真需要“忍一时风平浪静”。
来源:新闻晨报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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