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生活用水得到优先保证!四川将实施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
四川是千河之省,水资源总量丰富,但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年均水资源总量居全国第2位,人均占有量2900立方米,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时间上,5-10月占全年降水量的70%左右,空间上,盆地腹部区水资源总量仅占20%、人均不足1000立方米。
7月19日,四川省政府新闻办在成都召开了《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宣传贯彻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下一步,四川将实施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在已初步形成的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水资源配置方案、取水许可制度、水权制度等水资源用途管制框架体系下,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用途管制要求,明确用途管制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规范水库功能调整、水资源用途转换的审批流程和责任主体,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得到优先保证,并严禁非法挤占基本生态用水和粮食生产合理用水。
《四川省水资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作为四川省水资源方面第一部专门性法规,《条例》对于四川省进一步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具有重要意义。总体上看,四川水资源配置及水利工程建设已有一定基础,但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省级水网主骨架和大动脉还不完善。《条例》提出要统筹优化水资源配置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着力构建完备、绿色安全、集约高效的水网体系,对四川进一步开发利用和优化配置水资源提供了有力的法规支撑,有利于四川省加快推进引大济岷、安宁河流域水资源配置等重大水利工程的建设步伐。
在水资源供给侧上,《条例》明确要求实行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三条”红线管控,要求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严格地下水取用量和水位管控。在水资源需求侧,《条例》要求加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用途管制,鼓励和支持用水单位进行节水改造,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另外《条例》对水资源统一配置和调度作了规定,以统筹防洪、灌溉、供水、生态、发电、航运等多目标调度任务;规范突发事件应急调度,建立自然江河流域和跨流域跨(区域)调水工程的联合调度一体化机制,为推进“大水调”工作机制奠定了法制基础。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资源督察机制”。下一步,四川将抓紧出台四川省水资源督察工作相关制度办法,推动水资源督察机制尽快落地,以水资源督察工作推动《条例》相关规定得到落实;同时出台《四川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落实《条例》关于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的要求,推动省政府规章《四川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的立法进程,目前该《办法》草案已提交司法厅进行审查。另外四川将把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规划决策的重要依据,助推四川省产业结构和区域经济布局的优化,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在建立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方面,四川将统筹考虑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等要素,研究制订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横向生态补偿以及鼓励市场化运作的流域生态保护基金建立等相关政策;同时建立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制度,按照先试点、再规范的原则,选择部分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城镇新区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试点,对已实施水资源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采取告知承诺制的方式,实施取水许可。
红星新闻记者 林聪 彭惊
编辑 柴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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