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同“醉”者代驾,车主构成共同犯罪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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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刘永嘉
醉酒后找人代驾,一定能规避风险吗?不一定!如果明知代驾饮酒,还让其开车,就会构成醉驾的共同犯罪。近日,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判决车主和代驾构成醉酒驾驶的共同犯罪,均被判处拘役。
案情显示,2023年7月某日中午,被告人林某某和王某某二人在公司宿舍内共同进餐,均饮用啤酒。当日晚餐前,王某某将自己名下的小型普通客车的车钥匙交给林某某,并言明需用车时由林某某驾驶。后二被告人在该公司内共进晚餐,均饮用白酒。
当晚9时许,二被告人及另一名同事相约到集镇吃宵夜,林某某驾驶该车,载王某某等从该公司出发驶往集镇,车辆行驶过程中,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鉴定,林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1.72毫克/100毫升。
远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作为涉案车辆所有者,在明知林某某饮酒后,仍将车辆交由林某某驾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也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该院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官说法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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